谈判第 6.4 条,清洁发展机制(CDM)的后续机制
在第 6.4 条机制方面也取得了进展,该机制将取代 CDM 成为联合国批准的国际自愿温室气体减排机制。获批的 CDM 项目和碳信用(CER)可以过渡到新的第 6.4 条机制。新机制将产生两种碳信用:经授权的 6.4ERs 和减缓贡献 6.4 ERs。这两种信用中的部分将用于适应气候变化,并(通过全球减排总量机制)降低全球总体排放。经授权的 6.4ERs 可作为国际转让减缓成果使用,由东道国授权出口到其他国家,用于实现其 NDC。减缓贡献 6.4ERs 可在东道国境内使用,计入其 NDC,例如用于国内合规碳市场。
为追踪这些信用额度,将建立一个集中的第 6.4 条注册登记处,该登记处可能与追踪国际转让减缓成果的登记处实现对接。虽然 COP28 要到 2023 年 11 月才在迪拜举行,但在此期间计划举行多次技术会议以推进第 6.4 条的发展。期待在这些会议上能就第 6.4 条机制的具体规则达成决议。这些决议应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类型、可采用的方法以及具体的注册程序。
总体而言,在第 6.4 条方面取得的进展提高了碳市场的环境完整性,表明全球气候减缓工作正朝着积极方向发展。当然,要成功实施这些条款,各国(尤其是发展中国家)需要具备充分的能力建设,以确保它们能够自信地参与其中。私营部门在推动符合第 6 条要求的项目发展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。